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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115 职官02
发布时间:2024/8/17  阅读次数:5  字体大小: 【】 【】【

志115 职官02


○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

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以升拣、废置揭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上。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者用扎。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并留为底。惟以白纸录送,皆候报施行。其被御宝批旨者,即送门下省缴覆。应给诰者,关中书省命词。即事干大计,造作、支移军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军、三路沿边帅臣、太仆寺官,文臣换右职,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而职事条目颇多。神宗初政,乃省其务之细者归之有司,而增置审官西院,专领阁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差遣。官制行,随事分隶六曹,专以本兵为职,而国信、民兵、牧马总领,仍旧隶焉。旧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户,曰礼,至是厘正,凡分房十。其后,又增支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保德军吏卒,西界边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调发军,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卫兵。曰教阅房,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曰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则各随其房之所领兵额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发禁兵、选补卫军文书。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书。曰知杂房,掌行杂务。曰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曰小吏房,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人,书令史十九人,创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副承旨为五人,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庆历中,二边用兵,知制诰富弼建言,边事系国安危,不当专委枢密。仁宗以为然,即诏中书同议。谏官张方平亦言中书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吕夷简、章得象并兼枢密使。熙宁初,滕甫言:“中书、密院议边事,多不合。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约束;郭逵修堡栅,密院方诘之,而中书以下褒诏。愿大臣凡战守、除帅,议同而后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枢密院安焘以母忧去职,枢密院官偶独员。谏议大夫梁焘、司谏刘安世言:“国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尝专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领。”靖康元年,知枢密院事李纲言:“在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将团结到勤王正兵并付制置使,行营司兵付三衙。”从之。

枢密使 知院事 同知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院事 同签书院事 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大祭祀则迭为献官。

国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熙宁元年,文彦博、吕公弼为使,韩维、邵亢为副使。时陈升之三至枢府,神宗欲稍异其礼,乃以为知院事。于是知院与使、副并置。元丰五年,将改官制,议者欲废密院归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于是得不废。帝又以枢密联职辅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使、副悉罢。元祐初,复置签书院事,仍以枢密直学士充。同签书枢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吕景等皆言之。逵归,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郓州,自是不复置。政和六年,以内侍童贯权签书枢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贯宣抚陕西、河东北三路,带同签书枢密院。既而诏元丰官制即无同签书枢密院事,改为权领枢密院。然签书院事,元丰亦未尝置。宣和元年,诏童贯领枢密院事,后复以郑居中为之。

建炎初,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四年,罢,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诏:“枢密本兵之地,事权宜重。可依故事置枢密使,以宰相张浚兼之。”又诏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后或兼或否。至开禧,以宰臣兼使,遂为永制。使与知院,同知、副使,亦或并除,其签书、同签书并为端明殿学士,恩数特依执政,或以武臣为之,亦异典也。

都承旨 副都承旨 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若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国入见亦如之。检察主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都承旨,旧用院吏递迁。熙宁三年,始以东上合门使李评为之,又以皇城使李绶为之副,更用士人自评、绶始。是月,诏都承旨、副都承旨见枢密使、副如合门使礼。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宽兼都承旨,参用儒臣自孝宽始。元丰四年,客省使张诚一为都承旨。都承旨复用武臣,自诚一始。元祐初,复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后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师约为都承旨,左司谏陈瓘言:“神考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副则参求外戚武臣之可用者。今师约未历边任,擢置枢属掾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设官之意。”至崇宁以后,专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在会稽,以武臣辛道宗为都承旨,颇用事。绍兴元年,道宗既免,乃诏依元祐职制,都承旨以两制为之。如未曾任侍从之人,即依权侍郎法,又或加学士、待制、修撰贴职。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张说始。淳熙九年,都承旨复用士人,自萧燧始。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检详官 熙宁四年置,视中书检正官。元丰初,定以三员,及改官制,罢之。建炎三年,复置检详两员,叙位在左、右司之下。绍兴二年减一员。

计议官 四员。建炎四年,罢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随司减罢属官,置干办官四员,诏并改为计议官。至绍兴十一年减罢。

编修官 随事置,无定员,以本院官兼者,不入衔。熙宁三年,以王存、顾临等同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初拟都、副承旨提举,神宗谓存等皆馆职,不欲令承旨提举,诏改为管干。绍圣四年,编修刑部、军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编修《北边条例》,又别置详覆官。

讲议司 崇宁元年,以尚书省讲议武备房归枢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举。三年,卞奏武备本院诸房可行,不必专局,乃罢之。绍兴置编修官二员。

监三省、枢密院门 旧系差小使臣及内侍官充。嘉定六年,诏以曾经作县、通判资序人充。小使臣省罢,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 一员,嘉定八年置,以选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 监官各二人。 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选人。

二库并因绍兴用兵,创以备边;后兵罢,专以备堂、东两厨应干宰执支遣。若朝廷军期急速钱物金带,以备激犒;诸军将帅告命绫纸,以备科拨调遣等用。省、院、府吏胥之给,亦取具焉。

御营使 提举修政局 制国用使 都督诸路军马 中兴,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因事创名,未久遄罢,可以不书。以其关宰相设施,因记其名称本末附见焉。

建炎元年,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仍以执政官兼副使。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其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以下官。初以总齐行在军中之政。三年,诏御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营砦事务,其馀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厘正归三省、枢密院。四年,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时臣僚言:“宰相之职,无所不统。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年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司,以兵权付之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渐议兵政。”故罢使及官属,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至绍兴二十九年九月,诏:“祖宗旧制,枢密院即无机速房,合行减罢。”绍兴三十一年,金主亮来攻,帝将临江视师。其冬,以和义郡王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兵罢复免。明,孝宗即位,又以御营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军,非复建炎之比,未几而。存中非宰执,附见于此。

绍兴二年,诏置修政局,令百官条具修车马、备器械,命右相秦桧提举,参知政事同领之。其下有参详官一人,侍从为之,参议官二人,检讨官四人,卿郎为之;如讲议司故事。三月而罢局。

乾道四年,诏:“理财之要,裕财为重,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事。” 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枢密使,盖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虽知兵,而财谷出入之原,宰相犹未知也。望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领三司使职事,财谷出纳之大纲,宰相领之于上,而户部治其凡。”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罢国用司。八年,诏:“官制已定,丞相事无不统,所有国用一司,与参知政事并不兼带。”嘉泰四年,诏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仍于侍从、卿监中择二人充属官。右丞相陈自强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参知政事张严兼同知国用事。 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参计官,太府卿陈景思同参计官。先是,臣僚言:“今日财计,非钱谷不足可忧,而渗漏日滋之为可虑也。周家以冢宰制国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领度支,是知财赋国家之大计,其出入之数有馀、不足,为大臣者皆所当知,庶可节以制度,关防欺隐。宜略仿祖宗遗意,命大臣兼提领天下财赋。”从之

。陈自强罢,亦废。

绍兴五年,制以左通议大夫、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左政奉大夫、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张浚都督诸路军马。未几,浚暂往江上措置边防,至七年秋废罢。其馀宰臣、执政开府于外者,别载于篇。

编修敕令所提举 宰相兼。

同提举 执政兼。

详定 侍从官兼。删定官 就职事官内差兼? 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绍兴十二年罢。乾道六年,复置详定一司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举,参知政事梁克家同提举。淳熙十五年省罢,绍熙二年复置局。庆元二年,复置提举,以右丞相余端礼兼,同提举以参知政事京镗兼,仍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北院使 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 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

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检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立班序位视签枢。元丰六年,拱辰除武安军节度使再任,自此遂罢使名不复除。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元祐三年,复置南、北院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以冯京为南院使,而方平亦复使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设此官,礼均二府,以待勋旧,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宫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听。方平亦固辞不拜。七年,冯京亦以使致仕。绍圣三年,议者言官名虽复,而无所治之事,乃罢之。南渡以后,不复再置。

三司使 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关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

使 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副使 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 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 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 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二年,并度支案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

一曰赏给案 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 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掌两京仓廪BW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张,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 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粮案 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奚酱、傔粮等。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 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 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 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内外奉禄之事。

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

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诸部公事。

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禀赋之。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旧以三班。

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使。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部。

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知制诰 直学士院 翰林权直 学士院权直 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加封,加检校官,并用制;赐大臣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馀官用敕书;布大号令用御札;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遣使劳问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取旨,得画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谕,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馀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宝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写画进入,请印署而出,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未尽及舛误,则论奏贴正。凡宫禁所用文词皆掌之。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献纳则请对,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关白三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

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宥以乐。元丰中,始命佩鱼,自蒲宗孟始。见执政议事则系奚

,盖与侍从异礼也。政和三年,强渊明请以前后所被旨及案例,修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书《摛

文堂》榜赐学士院。靖康元年,吴幵等奏:“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学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从之。

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淳熙五年,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乃应奉之所,非专掌制诰之地,更为学士院权直。后复称翰林权直,然亦互除不废,权、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读学士 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吕文仲为侍读。真宗咸平二年,以杨徽之、夏侯峤并为翰林侍读学士,始建学士之职。其后,冯元为翰林侍读,不带学士;又以高若讷为侍读,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天禧三年,张知白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读学士、知天雄军府,侍读学士外使自知白始。元丰官制,废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岁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长至日,遇只日入侍迩英阁,轮官讲读。元祐七年,复增学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诏可特差侍从官四员充讲读官,遇万机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内殿讲读。

充宫观兼侍读:元丰八年五月,资政殿大学士吕公著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七月,韩维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元祐元年,端明殿学士范镇致仕,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不赴。六年,冯京兼侍读,充太乙宫使。未几,乞致仕,不允,仍免经筵进读。中兴以来,如朱胜非、张浚、谢克家、赵鼎、万俟禼并以万寿观使兼侍读。隆兴元年,张焘以万寿观、汤思退以醴泉观并侍读。乾道五年,刘章以佑神观兼焉。

台谏兼侍读:自庆历以来,台丞多兼侍读,谏长未有兼者。绍兴十二年春,万俟禼以中丞、罗汝檝以谏议始兼侍读,自后每除言路,必兼经筵矣。

翰林侍讲学士 咸平二年,国子祭酒邢昞为侍讲学士。其后,又以马宗元为侍讲,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讲学士邢昞知曹州,侍讲学士外使自昞始。故事,自两省、台端以上兼侍讲,元祐中,司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讲,时朝议以文正公之贤,故特有是命。绍兴五年,范冲以宗卿、朱震以秘少并兼,盖殊命也。乾道六年,张栻始以吏部员外郎兼。盖中兴后,庶官兼侍讲者,惟此三人。若绍兴二十五年张扶以祭酒、隆兴二年王佐以检正、乾道七年林宪以宗卿入经筵,亦兼侍讲者。盖扶本以言路兼说书就升其秩,佐时摄版曹,宪尝为右史且有旧例,故稍优之。

台谏兼侍讲:庆历二年,召御史中丞贾昌朝侍讲迩英阁。故事,台丞无在经筵者,仁宗以昌朝长于讲说,特召之。神宗用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去学士职。中兴后,王宾为御史中丞,见请复开经筵,遂命兼讲。自后十五年间,继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绍兴十二年,则万俟禼、罗汝檝,绍兴二十五年,则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并兼侍讲。非台丞、谏长而以侍讲为称,又自此始。其后,犹或兼说书,台官自尹穑,隆兴二年五月;谏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后并以侍讲为称,不复兼说书矣。

宫观兼侍讲:国初自元丰以来,多以宫观兼侍读。乾道七年,宝文待制胡铨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讲。是日,以宰执进呈,虞允文奏曰:“胡铨早岁士节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帝曰:“铨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宫观,留侍经筵。”故有是命。

崇政殿说书 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为侍讲、侍读,其秩卑资浅而可备讲说者则为说书。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贾昌朝、赵希言、王宗道、杨安国并为崇政殿说书,日轮二员祗候。初,侍讲学士孙奭年老乞外,因荐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职以命之。庆历二年,以赵师民预讲官,复为崇政殿说书,不兼侍讲。元祐间,程颐以布衣为之。然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又尝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前此未有也。崇宁中,初除说书二人,皆以隐逸起,蔡崇、吕瓘,仍遂其性,诏以士服随班朝谒入侍。

渡江后,尹焞初以秘书兼之,中间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从以上兼经筵则曰侍讲,庶官则曰崇政殿说书,故左史兼亦曰侍讲。绍兴十二年,万俟禼、罗汝檝并兼讲读。盖秦梓时已兼说书,便于传道,秦熺复继之。每除言路,必预经筵,桧死始罢。庆元后,台丞、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正言兼说书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说书自端明余尧弼始,察官兼说书自少卿陈夔始,修注兼说书自朱学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讲。开禧三年十一月,王简卿知谏院为左史,仍兼崇政殿说书。言者以为不可,罢之。

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观文殿即旧延恩殿,庆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诏:“置观文殿大学士,宠待旧相,今后须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时贾昌朝由使相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判尚书都省。观文殿置大学士,自昌朝始。三年,诏班在观文殿学士之前六尚书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为大学士。熙宁中,韩绛宣抚陕西、河东,得罪罢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观文殿学士。宰相不为大学士,自绛始。中兴后,非宰相而除者,自绍兴二十年秦熺始。熺知枢密?骸⒔检氪罄袷梗癯桑匝壳ǎ沂右寝衤罚堑涔室病G浪哪辏舫壕梢允嗝苁刮壳ā>拍辏跹滓允嗝苁刮鞔ò哺钩V燎煸洌匝逵庾怨げ可惺槲嗣鞯钛浚币孕蚯ㄖ裂伞T紫喽晃笱空撸陨苄嗽攴蹲谝肌?

观文殿学士 观文殿本隋炀帝殿名,国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学士称呼正同真宗谥号,兼禁中无此殿额,其学士理自当罢,乞择见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学士易之。”乃诏改为紫宸殿学士,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遂称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为紫宸不可为官称,于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即殿名置学士,仍以度为之。自后非曾任执政者弗除。熙宁中,王韶以熙河功,元丰中,王陶以宫僚,虽未历二府,亦除是职,盖异恩也。然韶犹兼端明殿、龙图学士云。

资政殿大学士 资政殿在龙图阁之东序。景德二年,王钦若罢参政,真宗特置资政殿学士以庞之,在翰林学士下。十二月,复以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班文明殿学士之下,翰林学士承旨之上。资政殿置大学士,自钦若始。自钦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时以为殊宠。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为东京留守,复加此职。自是讫天圣末,二十馀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迪知河阳召还,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罢相,复除。三十年间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罢参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职。自钦若后,非宰相而除者,惟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适请遵先朝故事,定以员数。于是诏大学士置二员,学士三员。绍兴十年,郑亿年归自伪齐,除资政殿,二年加大学士,许出入如二府仪。亿年未尝秉政。十五年,秦熺自翰林学士承旨为资政,诏立班恩数同执政。十六年,秦桧弟梓以端明卒于湖州,进大资致仕,恤典同参政。是后,从臣自端明视政府而序进者,遂为常矣。

端明殿学士 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后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书奏,命枢密使安重诲进读,懵于文义。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命冯道、赵凤俱以翰林学士充,班在翰林学士上。后有转改,止于翰林学士内选任。初如三馆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郎,讽任圜特移职在官上,后遂为故事。宋太宗初,以程羽为之,后随殿名改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中,改为紫宸,后又改为观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为端明殿,复置端明殿学士,以翰林侍读学士宋绶为之,在翰林学士之下。自明道讫元丰,无前执政为之者,仅以待学士之久次者。元丰中,以前执政为之,自曾孝宽始;以见任执政为之,自王安礼始。政和中,尝改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学士旧系端明殿学士。诏依旧。后拜签枢者多领焉。

总阁学士 直学士 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元丰中,修三省、寺监之制,其职并罢,满岁补外,然后加恩兼职。直龙图阁、省、寺监掌贰补外,或领监司、帅臣则除之;待制、杂学士、给谏以上补外则除之。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诏复增馆职及职事官并许带职,尚待二年加直学士,中丞、侍郎、给舍、谏议通及一年加待制。绍圣三年,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之官仍旧。中兴后,学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书、翰林学士之辅外者,权尚书、给谏、侍郎则带直学士、待制焉。

龙图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大中祥符中建。在会庆殿西偏,北连禁中,阁东曰资政殿,西曰述古殿。阁上以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学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上。六年,诏结衔在本官之上。直学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下。祥符六年,诏结衔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镐、戚纶为之,并依旧充职。四年,诏班在知制诰下,并赴内殿起居。自改官制,为学士初复之职,或知制诰平出除之。

天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天禧四年建。在会庆殿之西,龙图阁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阁毕,以奉安真宗御制。东曰群玉殿,西曰{蕊木}珠殿,北曰寿昌殿,南曰延康殿。内以桃花文石为流桮之所。以在位受天书祥符,改曰天章,取为章于天之义。天圣八年置待制。庆历七年,又置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学士,庆历七年初置,在龙图阁学士之下。学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才王贽一人。秦堪自显谟阁进直天章阁,以称呼非便辞。诏改龙图,自是天章不为带职。直学士,庆历七年,初置天章阁直学士,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下。待制,天圣八年初置。寓直于秘阁,与龙图递宿,寻命范讽鞠咏充职。中兴后,图籍、符瑞、宝玩之物,若国史、宗正寺所进属籍,独藏于天章阁,祖宗御容、潜邸旌节亦安奉焉。

宝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阁在天章阁之东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旧寿昌阁,庆历改曰宝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诏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阁,命王珪撰记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学士、直学士、待制,恩赐如龙图。英宗御书附于阁。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吕公著兼。直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显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元符元年,曾布、邓洵仁各申请建阁。诏翰林学士、中书舍人撰阁名五以闻,遂建阁藏神宗御集,以显谟为名。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诏以显谟阁为熙明阁,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续奉旨,仍以显谟为额。崇宁元年,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如三阁故事,序位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学士、直学士、待制,并建中靖国元年置。

徽猷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大观二年,初建徽猷阁,以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敷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绍兴十年置。藏徽宗圣制,置学士等官。

焕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淳熙初建。藏高宗御制。十五年,置学士等官。

华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庆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宝庆二年置。藏宁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显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咸淳元年置。藏理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 国初,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旧制,贴职无杂压,至是因增置,乃定为杂压。其集英修撰,中兴后以宠六曹权侍郎之补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 元佑元年,许内外官带贴职。绍圣二年,诏职事官罢带职,易集贤殿学士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贤院无此名,其见任集贤院修撰并改为右文殿修撰,次于集英殿修撰,为贴职之高等。

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置,以待馆阁之资深者,仍多由直龙图阁迁焉。

直龙图阁 祥符九年,以冯元为太子中允、直龙图阁,直阁之名始此。凡馆阁之久次者,必选直龙图阁,皆为擢待制之基也。中兴后,凡直阁为庶官任藩阃、监司者贴职,各随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阁至直显文阁,并同。

直秘阁 国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馀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以右司谏直史馆宋泌为直秘阁。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元丰以前,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于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皆不试而除,盖特以为恩数而已。故事,外官除馆职如秘阁校理、直秘阁者,必先移书在省执事,叙同僚之好,乃即馆设盛会宴之。自崇宁以来,外官除馆职既多,此礼浸废。

东宫官 太子太师 太傅 太保 太子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师傅不常设。仁宗升储,置三少各一人。参政李昉兼掌宾客。及升首相,遂进少傅,此宰相兼宫僚之始也。丁谓兼少师,冯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时实为东宫官,馀多以前宰执为致仕官。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仆射者,及枢密使致仕,亦随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以待前执政,惟少师非经顾命不除。若因迁转,则递进一官,至太师即迁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听政,乃以首相兼少师。自后神宗、钦宗、孝宗、光宗在东宫,皆不置。开禧三年,史弥远自詹事入枢府,乃进兼宾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丞相钱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献太子立,象祖兼少师,弥远以右相兼少傅。未几,弥远丁内艰,象祖亦去位。又明年,弥远起复,遂兼进少师。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贾似道为少师。

太子宾客 至道元年建储,初置宾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参政任中正、枢副钱惟演、参政王曾并兼太子宾客,执政兼东宫官始此。中兴后不置。开禧三年,景献太子立,始以执政兼宾客,后复省。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朱熠、皮龙荣、沈炎并兼宾客。

太子詹事 仁宗升储,置詹事二人。神宗、钦宗升储,并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后省。乾道元年,庄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逾月,诏太子詹事遇东宫讲读日,并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储位,以敷文阁直学士王十朋、敷文阁待制陈良翰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杨栋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 右庶子 左谕德 右谕德 旧制不常设。储闱之建,随宜制官,以备僚寀,多以他官兼领。仁宗、神宗升储,庶子、谕德各置二人。钦宗升储,置一人。绍兴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为皇太子,置庶子、谕德各一人,除右虚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开禧三年,景献太子立,初除左虚右,明年,左右始并置。

太子侍读 侍讲 神宗升储,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开禧,各依故事并置。乾道七年,礼部太常寺言:“讨论东宫开讲并节朔贺庆、辞谢礼仪。宫僚讲读,无已行故事,当依放讲筵,少杀其礼。每遇讲读,詹事以下至进读官上堂,并用宾礼参见,依官职序坐。皇太子正席,讲读官迭起如延英仪,讲罢复位。节朔不受宫僚参贺;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笺贺。谢辞,初如常见之礼。后离位致词,复位就坐,茶汤罢。詹事初上,参见皇太子,拜,皇太子答拜。庶子等初上,参见,皇太子受拜。庶子、谕德及讲读官虽有坐受之礼,止是《五礼新仪》所载;兼逐日致拜之礼,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参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 按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张士逊等言:“臣等日诣资善堂参见皇太子,得令升阶列拜,然后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参见。”诏不许。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见太子宾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阶及门。

并从之。

太子中舍人 舍人 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钦宗升储,并如旧置。嘉定初,除二人。庆元以中舍人在舍人上。

资善堂 翊善 赞读 直讲 说书 皇太子宫小学教授 资善堂小学教授翊善、赞读、直讲皆旧制。说书而下,中兴以后增置。资善堂自仁宗为皇子时,为肄业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选官兼领。元丰八年,哲宗初开讲筵,诏讲读官日赴资善堂,以双日讲读,仍轮一员宿直。又诏三省、枢密院、讲读、修注官锡宴于资善堂。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资善堂听读,诏宰执就见。靖康元年,诏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资善堂置学舍,令国子监供监书。绍兴五年,孝宗封建国公,出就资善堂听讲。先是,宰臣赵鼎得旨于宫门内造书院,至是始成,以为资善堂。命儒臣为直讲、翊善,悉如资善故事。寻用赵鼎言,以左史范冲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赞读,时称极选。帝曰:“朕令国公见冲、震必设拜,盖尊重师傅,不得不如此。”绍兴十二年,建国公出就外第。及绍兴三十年,由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时皇孙皆就傅,以校书郎王十朋为小学教授。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诏三皇子位各置说书官一员,又置赞读、直讲一员。淳熙七年,皇孙英国公始就傅,诏置皇太子宫小学教授一员。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进封嘉王,置王府赞读、翊善、直讲各一员。庆元六年,景献太子为福州观察使,诏令资善堂授书,置小学教授二员。开禧元年,进封荣王,仍开资善堂,置赞读、直讲、说书官各一员,又置翊善一员。度宗升储,并置翊善、赞读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 二人,以内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内侍充。仁宗、神守升储,并置。中兴后,置官并同。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 副率 左、右司御率府率 副率 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 左右监门率府率 副率 左、右内率府率 副率 官存而无职司。至道元年,东宫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谒者,主赞引。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庆、左右监门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谒者,仁宗即位复省。中兴后不置,惟以监门率府副率为坏卫阶官。

亲王府 傅 长史 司马 谘议参军 友 记室参军 王府教授 小学教授傅及长史、司马,有其官而未尝除。太平兴国八年,诸王出阁,楚王府置谘议参军二员,翊善一员;陈王府置谘议、翊善各一员;韩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员。后又置记室及诸王府侍讲一员。并以常参官兼充。 其后,多不置谘议,翊善、记室或止一员。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寿春郡王,置友二员,亦以常参官兼充。天禧二年,进封升王,友迁谘议,仍置记室一员。又皇侄皇孙侍教、南北伴读无定数。 至道初,太宗以皇亲子孙就讲学,欲置侍讲之职,中书言:“按唐太宗改诸王侍读为奉诸王讲读,今皇孙、皇侄皆环卫之职,请以教授为名。”从之。选京朝官通经者充。其后又令王府记室、翊善、侍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读。

凡诸宫皆有教授,初无定员。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馀人,奉朝请者四百馀人,而教官才六员,乃诏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大宗正司密访以闻。旧制,亲贤宅置讲书,绍兴十二年,改为府教授,掌教亲贤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诏建魏惠宪王府,置小学教授二员,以馆职兼充,掌训皇孙。既长,趋朝谒,则不以小学名,而讲习如故。自后皇侄、皇孙皆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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