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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章 在农民大革命失败以后
发布时间:2024/8/21  阅读次数:43  字体大小: 【】 【】【

09章 在农民大革命失败以后


(一)封建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

近代中国史前期第一次革命高潮过去了。革命的农民大众没有能够推翻封建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统治制度,但是封建主义统治者也不可能一切照旧地恢复在他们统治下的社会秩序。在遭到农民革命严重打击的封建主义基地上,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倾向。同时,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也不可能使庞大的中国成为它们的殖民地,这除了由于各侵略者的互相倾轧以外,主要的因为第一次革命高潮已经显示出来,在中国被压迫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外国侵略者所无法征服的强大革命力量。

在第一次革命高潮以后形成起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下,存在着尖锐的社会矛盾。封建主义统治者和以农民阶级为主的被压迫的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中国社会内部的主要矛盾。随着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日益加深对中国的侵略和压迫,而封建主义统治者日益勾结和依附外国侵略势力,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矛盾也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这些主要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愈来愈激化,不可能不导致新的革命高潮。在光绪十年(1884年)发生了中法战争,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又发生了中日战争。这两次战争,特别是后一次战争,大大地激化了中国外部和内部的各种矛盾。在中日战争后,出现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二次革命高潮。

在这一编里所要论述的就是从第一个革命高潮结束到第二个革命高潮开始之间的三十年间的中国社会、政治和对外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动态。首先要说的是在这一次农民大革命失败后中国人民所遭到的深重的灾难。

封建主义统治者,联合了外国侵略势力,镇压农民革命,对广大人民进行了极端残酷的杀戮,严重地摧残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

以苏南、皖南、浙东地区为例。这些地区原来经济比较富庶,人口比较稠密,经过太平天国战争后,都遭到严重创伤。曾国藩说:“徽、池、宁国等属,黄茅白骨,或竟日不逢一人”。(注:《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一,页14。)“皖南及江宁各属,市人肉以相食,或数十里野无耕种,村无炊烟。”(注:《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四,页7。)——这是在同治二、三年(1863、1864年)湘军刚占领不久的皖南和南京附近的情况。李鸿章说:“查苏省民稠地密,大都半里一村,三里一镇,炊烟相望,鸡犬相闻,今则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间有破壁颓垣,孤嫠弱息,百存一二,皆面无人色,呻吟垂毙。”(注:《李文忠公奏稿》卷三,光绪三十一年刻本,页44。)——这是在同一时期淮军占领下的苏南的情形。左宗棠也说,战后浙江的情形是“遗黎仅存者,率皆饥疲不堪,面无人色。甚则槁死破屋之中,胔骼纵横,无人收殓,疫色流行,田土荒废。”(注:《左文襄公奏疏》卷二,页35。)

在太平军占领了一个地区时,除了官绅、地主、富户逃亡和死亡外,广大居民或者参加太平军,或者仍在本地安居;但一经官军占领,立刻就造成了上述的悲惨状况。后期的太平军虽然纪律废弛,远不如前期,但是造成灾难的罪魁祸首是清朝官军,而不是太平军,这一点即使从有些站在与太平军敌对的立场上的人的记载中也可看到。例如,在咸丰十年到十一年间有战场亲身经历的人李圭所写的记载中承认,被他称为“贼”的太平军的基本队伍是纪律严明的,在太平军治下的社会秩序大体上是安定的。他根据他的切身经验指出:“官军败贼及克复贼所据城池后,其烧杀劫夺之惨,实较贼为尤甚,此不可不知也。”又说:“至官军一面,则溃败后之虏掠,或战胜后之焚杀,尤属耳不忍闻,目不忍睹,其惨毒实较贼又有过之无不及,余不欲言,余亦不敢言也。”(注:李圭:《思痛记》。《太平天国资料》第四册,页474、481。)

地主阶级的军队在太平军所曾占领的城市和农村进行大规模的虏掠和焚杀,既是为了掠夺财富,也是阶级报复。曾国藩兄弟率领湘军攻破天京后的所作所为是个典型的例证。天京沦陷时,城里的太平军只有一万多人,其中还有一部分突围出城。但是曾国藩上报皇帝说:曾国荃率所部在南京城内“分段搜杀,三日之间毙贼共十余万人。秦淮长河,尸首如麻。”这是把全部南京居民都当成了敌人。曾国藩的报告还说:太平军方面放火焚烧,把宫殿府宅都烧掉了,“三日夜火光不息”。(注:《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五,页8。)他又说:虽然“中外纷传洪逆之富,金银如海,百货充盈”,但官军占领后却没有能找到任何库藏,他说:“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实出微臣意计之外,亦为从来罕闻之事。”(注:同上书,页10。)事实是:湘军在占领南京后,把全部货财都抢掠归己,然后纵火灭迹。放火的是湘军而不是太平军。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在他的日记中记载破城后七天时他所目睹的情形说:“其老弱本地人民,不能挑担,又无窖可挖者,尽遭杀死,沿街死尸十之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斫戮以为戏,匍匐道上。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老者无不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哀号之声,达于四远,其乱如此,可为发指。”(注:《能静居士日记》(同治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这就是说,湘军进南京后,除了强使一部分壮丁为他们服劳役,并把四十岁以下的妇女都抢走以外,其余不论老幼男女,几乎一概杀害。

太平军和同时的其他农民起义军的活动,以及少数民族的群众起义,几乎遍及全国各省。起义失败后,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也遍及于全国。太平军在最后几年中与敌人搏斗最激烈的苏、浙、皖三省的情形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所以,当时已有并不是站在同情农民革命立场的江苏人痛骂曾国藩,“自湘军平贼以来,南民如水日深,如火益热”。(注:《能静居士日记》(同治四年九月九日)。)在湘军攻破南京后三十年,湖南人谭嗣同叙述他在南京的见闻说:“顷来金陵,见满地荒寒气象。本地人言:发匪据城时,并未焚杀,百姓安堵如故。……不料湘军一破城,见人即杀,见屋即烧,子女玉帛,扫数悉入于湘军,而金陵遂永穷矣。至今父老言之,犹深愤恨。”(注:《上欧阳瓣薑师书》。《谭嗣同全集》,三联书店1954年版,页326。)

战争和官军的屠杀使人口大量减少,这种情形在苏、浙、皖三省是很突出的。例如江苏省的吴江县战前(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有五十七万多人,而战后(同治三年,1864年)人口只有二十万挂零;浙江的嘉兴县战前(道光十八年,1838年)有近五十二万人,战后(同治二年,1863年)只剩下十五万八千多人。(注:据光绪三十年的《吴江县续志》和光绪四年的《嘉兴府志》。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153、156。)在这些地区,战后若干年间,许多耕地成了无主的荒地,有些流亡地主回来,找不到佃户为其耕种。清朝政府为此三令五申要地方官设法招民垦荒。同治八年(1869年)的一个上谕中说,对于垦荒的农民应“缓其逋租,假以籽种,俾有归农之乐”。(注:《同治朝东华录》卷七十七,页17。)有些地主为了招徕佃户,先付一点开荒费用给佃户。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还流行所谓“田底”“田面”分别归地主与佃户所有的办法。

当时,在那些已经抛荒的田地上,有许多外省的“客民”前来垦荒(例如,江苏、浙江就有不少来自湖南、湖北的垦荒客民)。官方虽然口头上承认荒地垦熟后归垦荒者所有,但是事实上“各处荒田,往往垦民甫经办有眉目,即有自称原主,串同局董书差,具结领回,垦民空费经营,转致为人作嫁。”(注:丁日昌:《抚吴公牍》。转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164。这是约在同治七年(1868年)写的一个文件中的话。)有财有势的人乘机霸占土地,垦荒的农民只能成为受他们剥削的佃户。即使垦荒农民真的成了他们所垦熟的一小块土地的主人(这些穷苦的农民没有财力从事较大面积的垦荒),他们也必须直接忍受向官府完粮纳税的无尽的负担。

至于地主为招徕佃户来垦荒而给与的一点“恩惠”,总是在田地垦熟后,用提高地租来加倍地收回。所谓“田底”“田面”之分,名义上是使佃农成为他们以辛勤劳动垦熟了的土地的半个主人,实际上却是束缚细农的一种手段。苏州的一个地主阶级分子在光绪十年(1884年)所写的书中说,佃农如果“无田面为之系累”,他就可能因不堪忍受地主的过分剥削而另找主人,所以地主们“皆以田连底面者为滑田,鄙弃不取”,宁愿只要“田底”,而“以田面听佃者自有之”。在佃户把“田面”看成是自己所有的“恒产”的情况下,“虽厚其租额,高其折价,迫其限日,酷烈其折辱敲吸之端”,就是说,听凭地主怎样加强剥削,佃户也“不能舍而之他”了。(注:陶煦:《租核》。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253。)

各地的地主阶级,用各种不同形式加重了对农民的地租剥削。有的是增加了押租(即佃户在承租地主土地时所付的一笔押金),有的是要农民按谷价交钱,而在收租时高估谷价。地主们,特别是大地主利用官府的威力催逼佃户交租。例如,光绪二年(1876年)的报纸上这样记载说:“苏之业田者(即地主),遇有佃户欠租,无不送官追比,击其臀复枷其颈,或三日一比,或五日一比。比时或笞八百,或笞一千,惟业田者之所欲。每至冬间,三县头门左右缧絏而荷枷者以数百计。”(注:光绪二年(1876)十二月初十日《申报》。见上书,页283。)这说的是苏州三县(当时苏州城分属长洲、吴县、元和三县),全国其他地方也是相似的情形。

经过十八年的农民起义战争,各个地区,尤其是在动乱较大的地区,发生了地主阶级的土地重新分配的现象。有些原来的大地主没落了,有些中小地主破产了。而在镇压农民起义中兴起来了一批新的权贵,他们依靠兵权和官权成为巨富,用收买和巧取豪夺的方法兼并土地。湘军、淮军的将领们和参加反革命战争的其他将领们都在他们的本乡或别的地方成了大地主。湖南湘乡的曾国藩家早已成了大地主,单是曾国荃就拥有耕地六千亩。安徽合肥李家(李鸿章兄弟共六人)土地更多,集中在他们手里的耕地达六十万亩之多。河南项城的袁甲三(曾负责剿捻的军阀,袁世凯是他的侄孙),占有的耕地也有四千亩到五千亩。在太平天国战争后二三十年中,由于军阀、官僚以及大商人兼并土地,许多小自耕农以至中小地主丧失了土地,沦为佃户和贫民。

清朝政府在太平天国战争后,对于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区,曾宣布减收田赋。这是因为事实上不可能照旧足额地征收田赋,同时这又是在大乱之后团结和安定地主阶级的一种措施。地主们丝毫不因为当年的国赋有所减轻而对农民少收一点租。所以当时人说:“国家之赋额减,而民间之租额未减。有田者蒙其惠,无田而佃人之田者仍不获其利”。(注:光绪三年(1877)八月十六日《申报》。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280。)真正受惠的只是豪绅、大地主,他们“每遇开征(开征漕粮),随意封送银两,谓本年之所应完,就此了结,余欠概置不理”,(注:福润:《皖抚奏陈变通清赋办法疏》。见上书,页342。)甚至还有根本抗不交纳的。地方官不敢“得罪于巨室”,对他们无可奈何。这样,国赋的负担势必重重地加在辛苦劳动的农民以至中小地主的身上。

总之,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在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下,陷于更深的苦难中。中小地主和富农,虽然在农民革命中站在反革命方面,但其中除了一小部分人上升为大地主外,多数人并没有能得到什么好处,其中有些人生活愈来愈困难,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地主统治阶级已经完全没有能力来恢复和发展他们视为国民经济的根本的农业。江苏溧阳的一个举人强汝询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说:“夫四民生计皆仰给于农,国家正供亦专取于农,此真所谓财之源也。今江苏田荒未垦者尚数百万亩,合计经寇(指太平军等——引者)各省荒田不啻十倍于此,是国家岁失数百万金与数十万石米也。田之荒固由人少,然亦以农夫困甚,几不聊生,或去为商贩,或去为工匠,或去为仆隶,或穷为乞丐,或转于沟壑,其或流为盗贼,故耕者日少。田之熟者且恐其荒,荒者又安望其熟?此事之甚可忧者也。”(注:《求益斋文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此书以后简称《洋务运动资料》)第一册,页363。)光绪十年(1884年)一个江宁人徐承祖说:“查兵燹后(指太平天国时期的战争后——引者),各省荒田甚多,因升科(荒地开垦后开征粮赋)期速,折色(折钱交粮)累民,以致终岁勤劳不获温饱,而改业者有之,为匪者有之。是以承平二十余年,续垦者有限,甚有已熟复荒,职此之故。”(注:《光绪十年闰五月初二日候选知府徐承祖呈》。见上书,页234。)他们都指出了农业生产力继续萎缩的事实,也说到了严重的封建剥削下广大农民日益贫穷的事实。

各地区灾荒频仍是农业生产力遭到破坏的一个明显的标志。根据李鸿章从同治九年(1870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任直隶总督时的奏疏中关于灾荒的报告,这二十五年中,直隶省(即今河北省)发生灾荒的年头有十七年,其中十三年是水灾,三年是旱灾,还有一年是西南地区旱灾,东北地区水灾。这是京城所在的省份,清政府经常拨出巨款在这里治水,但是这些经费中的大部分照例为官僚所中饱。就全国范围说,这个时期最严重的灾荒发生于光绪二年到五年(1876-1879年)。二年,南方的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湖南五省遭到大水灾;同时,在北方的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大旱灾,北方的旱灾继续延长了三、四年。在北方数省的这几年大旱灾中死亡的人数,据一种估计有九百万到一千三百万人,据另一种估计,仅山西一省在光绪三年(1877年)一年间就有五百万居民死亡。自然条件稍一不正常即造成灾荒,广大的小农民没有一点抵御灾荒的能力,这是除了依靠暴力进行剥削和压迫以外不能为农民做任何事情的腐朽封建统治阶级所造成的恶果。

(二)各少数民族的群众起义的失败

在太平天国覆灭了以后,在继承太平天国的捻军也完全失败了以后,西南和西北几个省中的少数民族的群众起义,对于清朝统治者说来,成了主要的危险。

在中国境内,从来除汉族以外,还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封建统治阶级总是对少数民族实行歧视、欺凌和压迫,有些少数民族中的剥削阶级也往往利用民族间的隔阂和纠纷来达到自己的某种野心,但是各民族的劳动人民在一般情况下是和睦相处的。清朝统治者的统治全国,既依靠汉族中的地主阶级,也依靠蒙古族、回族、藏族及其他某些少数民族中的王公贵族、宗教首领和上层剥削阶级;清朝统治者又竭力制造和煽动国内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猜忌和仇视。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劳动人民同样都处于严重的封建压迫之下。太平天国在广西起义时,就有不少僮族(壮族)的群众参加。在这以后几年间发生了前面(见第七章第五节)已经提到的贵州苗族的群众起义,云南彝族、回族的群众起义,它们显然是受了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

以张秀眉为领袖的贵州苗民的起义,从咸丰五年(1855年)开始。到了同治三年(1864年)太平天国的天京被清军占领时,苗民起义的力量,加上同他们配合的汉族贫苦群众的“教军”、“号军”,已经发展到几乎遍及全省各州府,并且蔓延到邻省广西、湖南、云南。贵州的清朝官兵只能主要据守省城贵阳。同治五年(1866年),湖南巡抚李瀚章(李鸿章的哥哥)受命以所统率的军队进入贵州,但仍不能取胜。同治六年(1867年),另一支由席宝田统率的湘军也到了贵州。席宝田是湘军中著名的悍将,他的部队依靠洋枪洋炮对起义群众进行了残酷的屠杀。教军和号军相继覆灭,苗民形势孤立。张秀眉率领起义群众在优势的乱军的压力下还坚持作战了五年。百分之八十的苗寨被官兵破坏,大量的苗民壮丁被杀死。到了同治十一年(1872年),这场历时十八年之久的苗民起义终于被镇压了下去。

爆发于咸丰六年(1856年)的云南哀牢山的贫苦彝民群众的起义在太平天国失败后还坚持了好几年。同治十三年(1874年),以李文学为首的起义军终于为清朝官军和地方上的地主武装所战败,李文学、田四浪等领导人都先后牺牲。只剩下李学东率领残部五百余人逃进了深山,虽想伺机再起,但已不可能了。两年后,李学东病死在岩穴中。据说,这次起义失败后,彝族人民在李文学的出生地弥渡县瓦卢村附近的山上树碑立庙,来纪念这个英雄人物;在哀牢山地区其他地方也有不少纪念李文学及其起义同伴的庙宇。(注:刘尧汉辑:《云南哀牢山区彝族反清斗争史料》。《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二期。)

在太平天国已经覆灭以后,杜文秀领导下的以大理为中心的回民起义军的声势仍旧很大。他们在同治六年到八年(1867年到1869年)东进围攻省城二年多。杜文秀发布檄文,认为清朝统治是云南的“回汉彝三教”(实际上是指回、汉和其他各族——引者)发生种种纠纷的根源。檄文宣告:“本帅目击时艰,念关民瘼,不忍无辜之回为汉所杀,更不忍无辜之汉被回所伤。爰举义师,以清妖孽。”(注:《回民起义资料》第二册,页131。)檄文用这样的语言表达了推翻清朝统治,实现民族团结的主张。当时任云贵总督的劳崇光认为全省其他地方的问题不过是某些汉人、回人间的“互相仇杀,并非谋逆”,但是“杜文秀叛逆已成”,“逆匪杜文秀占据大理十有余年,沦陷府厅州县城池二十余处,亟应大举进剿”。(注:《回民起义资料》第一册,页392、411。)

在全国范围内农民革命已经进入低潮的时期,杜文秀以一隅之地不可能发展成更大的局面。而且他的起义军中的领导层,大多是回、汉、白各族的商人和地主阶级分子。所以他们不能象哀牢山的起义军那样提出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的纲领。在他们的地区内所实行的只限于减轻赋税、兴修水利、保护商旅、制止民族仇杀等政策。

当时,已经侵入缅甸和越南的英国、法国,对中国的云南怀抱野心。投降清朝而被任为云南提督的马如龙从法国人得到武器的供应,由此引起后来法国提出经红河进入云南的航行权的要求。法国军官安邺率领的探险队于同治七年(1868年)到大理,杜文秀不予接见,勒令他们立即离境。同年,英国军官斯莱顿也从缅甸带了个探险队进入杜文秀的地区。杜文秀只允许他们订立一个双方愿意互市贸易的一般性协议。他们从杜文秀那里得不到更多东西。杜文秀手下有一个书生叫刘道衡的,在同治九年(1870年)向杜文秀建议结好英法,借它们的力量来推翻清朝,此人自荐充当使者到英法去。(注:刘道衡的《上杜公书》。见《回民起义资料》第二册,页165-171。)杜文秀在看不到自己事业的前途的情况下,曾为这种反动主张所迷惑。刘道衡经过缅甸到英国,以可耻的态度乞求英政府的援助,但已经决定支持清朝的英政府不信任他,也没有认真理睬他。刘道衡流落死在外国。虽然他在国外的活动完全不能由杜文秀负责,但是这种情形足以表明,时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国内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领导者如果方向不端正,脱离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反对卖国的封建统治势力的总方向,就有被资本主义外国侵略者的阴谋利用来实现其分裂中国和侵略中国的危险。(国外写到这段历史的有些书上说,杜文秀建立了一个“穆斯林国家——平南国”,他自号“苏莱曼苏丹”,这是当时外国人编造的谣言,与史实不符。)

清朝军队在击退了杜文秀对昆明的围攻,并且征服了昆明以南、以北为其他回民部队所占领的各地后,就以全力向西进攻他们视为主要敌人的杜文秀。清朝巡抚岑毓英和提督马如龙率兵步步逼近杜文秀的根据地大理。同治十一年(1872年)大理被攻陷。杜文秀一家和部下,包括回人和汉人的将领、兵士全部都被杀死。

从同治元年(1862年)起,在西北的陕西省和甘肃省(包括宁夏和青海的东部)许多回民和汉民杂居地方也爆发了回民起义。首先是在西安以东的渭南、同州(大荔)、临潼一带发生了回民的武装暴动,他们甚至一度包围西安。继之,起义的烽火蔓延到了西安以西的凤翔,以至甘肃的平凉、河州(临夏),直到西宁,也蔓延到了陕北各地。当时属于甘肃省的宁夏地区,回民武装占领了宁夏(银川)和灵州(灵武)。河西走廊的肃州(酒泉)也被一股回民所占领。在陕、甘的辽阔地区内,回民到处一呼百应地起来,这在根本上是清朝封建统治者的反动民族政策所造成的。按照这种反动的民族政策,地方官员们经常地制造民族间的隔阂和冲突。当时有人指出:“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抑压回民,”以致往往因很小的事故造成流血的冲突,官方借机“派兵剿洗”回民。(注:张集馨:《临潼记事》。《回民起义资料》第三册,页17。)清朝官方材料还供认,宁夏一带官吏在执法时有意压抑回民,“回杀汉者,抵死;汉杀回者,令赏殓葬银二十四两”。(注:杨毓秀编纂:《平回志》卷三。同上书,页107。)到了受欺侮压迫的回民聚众闹事时,官方立刻实行残酷的镇压。例如在同治二年(1863年),清朝将领多隆阿在大荔附近攻打回民聚居的羌白堡,“堡破时,堡中老弱妇女哭声震天,尽屠杀无遗”。(注:《平回志》卷一。同上书,页68。)这当然只能激起回民中的更加剧烈的反抗。

太平天国后期,一部分太平军曾与捻军合作几度入陕(1861—1863年间),太平天国覆灭后,捻军(西捻)也曾在陕西活动(1866—1867年)。回民的起义虽然同入陕的太平军和捻军事实上互相配合,但是他们始终没有同太平军或捻军打成一片。要说明这一现象,必须看一下回民起义的领导成分。起义的基本群众虽然是遭受重重封建剥削的贫苦的回民劳动群众,但其领导者一般的则是回族中的上层剥削分子。例如在宁夏的大头领马化龙是个封建主,又是个宗教领袖(当时回教中被称为“新教”的一派的头子)。“世居灵州金积堡,富甲一乡”,“自称总大阿訇”。(注:《平回志》卷三,又曾毓瑜撰《征西纪略》卷二。见《回民起义资料》第三册,页112、33等处。)又如在西宁的头领马桂源,曾捐得同知的官衔;西宁附近的大通的头领马寿是个清朝的军官;占领肃州的马文禄也是清朝甘州提督手下的军官。这些领导者用狭隘的民族观点来引导起义群众,至多只是反对当地的汉人中的豪强恶霸和某些“不公正”的官员,要求朝廷“昭雪”他们所受的冤屈,不可能提出较高的政治纲领。他们在组织上也是各自分股活动,不能形成统一的领导。当清朝军队的主要力量对付入陕的太平军和捻军的时候,这些领导者乘机纷纷发动起来,使起义的群众相信他们是可以信赖的领袖。到了官方大军压到他们的头上的时候,这些领导者很多乞求投降,以求自保,出卖了起义的群众。

为了剿灭入陕的太平军、捻军和陕、甘的起义回民,清朝政府在几年中调动了不少军队到西北地区,由于征战无功而撤换更替了不少将领和督抚。到了同治六年(1867年),镇压太平天国有功的左宗棠被任为陕甘总督。但这时西捻还在陕西活动,左宗棠仍首先集中力量剿捻,为追逐西捻渡河到山西。在捻军全部消灭以后,他于同治七年(1868年)十月从西安出发,用全力分路进剿起义的回民。左宗棠以湘军大将刘松山担任北路的军事,由绥德入宁夏,而他自己率部由陕西进入甘肃的泾川、平凉,逐步消灭省城兰州附近的各股回军。针对上述回民起义的弱点,左宗棠采取了所谓“先抚后杀”的恶毒策略,即先诱降那些动摇的头头,然后对群众大肆屠杀,往往连已降的头头一起杀掉。在北路,宁夏的那个自称为“总大阿訇”的马化龙在同治九年(1870年)请降。这时刘松山已经战死,接替他的职位的是他的侄儿刘锦棠。此人由残酷地镇压回民而发迹。他虽然接受了马化龙的投诚,但仍然杀死了他和他的家族以及他家里的雇工,并且平毁了这一带回民所居的堡寨。左宗棠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进入甘肃的省城兰州,并于同年冬天派刘锦棠荡平了现在属于青海省的西宁、大通一带的回军。这时各股回军的头子纷纷请降。最后,左宗棠出兵河西走廊。占领肃州(酒泉)的马文禄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九月也请降,左宗棠口头上允许缴械投降,但还是把马文禄等首领九人和当地的六千多回民杀掉了。他向朝廷奏报他进城时的情形说:“环视尸骸枕藉,即老弱妇女,亦颇不免。”(注:《左文襄公奏稿》卷四十四,页8。)在许多本来回民聚居的地区,左宗棠进行了残酷的杀戮后,把余下的回民分散迁移到别的地方。

左宗棠用兵陕、甘,受害的不仅是回民。当时他所对付的还有所谓“土匪”,那其实是流离失所的穷苦汉民。左宗棠奏报中承认:“有无家可归,流而为匪者,有因官军诛求无厌,无所控诉,激而为匪者。”他又说:“祗分良莠,不论汉回,为久远之规,制贼之本。”(注:《左文襄公奏稿》卷三十二,页11。)这就是说,不论汉回,只要是封建统治者看来是“莠民”的,都要诛杀。左宗棠对土匪也采取招抚的办法。有些豪强恶霸就乘机收容贫苦的群众,组成队伍,形成自己的实力,向居民进行勒索劫掠,又借以求得招抚,为自己打开升官的门径。董福祥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他本是盘踞在花马池(宁夏的盐池)的一个土匪头子,受招抚后追随左宗棠,后来成了在甘肃残害压迫汉、回人民的一个军阀。

左宗棠在同治八年(1869年)叙述甘肃东部的情形说:“平、庆、泾、固(平凉、庆阳、泾川、固原)之间,千里荒芜,弥望白骨黄茅,炊烟断绝,被祸之惨,实为天下所无。”(注:《左文襄公奏稿》卷三十一,页37。)《平定关陇纪略》一书中说:“死者既暴骨如莽,生者复转徙之他。蝗旱继之,疠疫又继之,浩劫之余,孑遗有几?方是时,千里萧条,弥望焦土”。(注:《回民起义资料》第三册,页243。)这些灾难是由封建统治者的反动民族政策造成的,左宗棠的军队和其他历年以回、汉人民为敌的官军是直接造成这些灾难的凶手。

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左宗棠已经把陕、甘的回民起义大体镇压下去以后,西北的问题还没有终结。事情又发展到了新疆。

当时,清朝在新疆各处设官屯兵,天山北路设伊犁将军,南路设参赞大臣,先驻于喀什噶尔,后迁到叶尔羌。此外,还在乌鲁木齐、哈密等地设都统或办事大臣。天山北路的居民有许多是早先从甘肃西部迁来的回民,天山南路的居民大多是维吾尔人,天山南北都有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居民。清朝政府在全疆实行的屯垦政策,对于开发这里的农业曾起了积极的作用。

太平天国大革命的影响也不能不逐渐波及新疆这个边远地区。清朝官兵在这里欺压各族居民,进行横征暴敛,势必引起各族居民的反抗。这里靠近国境,清朝统治力量比较薄弱,各方面的野心家在这里进行阴谋活动,沙皇俄国和英国又都乘机向这里伸出了侵略的魔爪。因此,在这个地区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形势。当时新疆的局势足以表明,封建统治者不但造成国内各族人民的深重的灾难,而且又为阴谋分裂中国的国内某些反动势力和外国侵略者及其走狗提供了可乘之机。但这些由于已超过本节的范围,将留到后面再去谈到。

在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国内各少数民族的群众起义也相继失败,这又证明了各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是同在全国人口中占大多数的汉族广大人民的斗争不可分的。没有全国性的革命胜利,个别少数民族的斗争不可能取得真正的胜利,有时甚至可能被国内外反动势力引入歧途。

(三)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掠夺的加紧

中国人民的苦难的日益加深,不但由于国内封建势力的压迫和剥削,而且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加紧经济掠夺。

在我们这里所说的三十年间,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阶段发展。它们在全世界范围内更剧烈地展开了对殖民地的争夺和瓜分。当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其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剥削的主要特征是掠夺性的资本输出,即伴随着政治特权的取得,投放资本到这些经济上尚处于落后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直接利用那里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攫取超额的利润。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资本输出是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才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进行,但在这以前,它们已在香港和沿海各个通商口岸设立了一些工厂。

最早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出现于中国的外资工厂,主要是英国、美国资本的船厂,它们一般是从事船舶的修理,各厂雇用的中国工人有几百至千余人。继之,外国资本又在各地开办了磨粉厂、制药厂、制酒厂、砖茶厂、肥皂厂、榨油厂、缫丝厂、造纸厂、香烟厂、铁锅厂等等,直至“把生鸦片制成烟膏”的鸦片制造厂。一般的都是些小厂,其中较大的是英国、美国、德国资本的几家缫丝厂,最大的有工人一千多人。俄国资本的砖茶厂除设在沿海的福州外,甚至开设到了汉口、九江。还有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美国资本当时在中国设立了好些印刷厂和报馆,从事书籍、期刊和报纸的出版,这已超过经济掠夺的范围,而是企图在意识形态上、舆论上为奴化中国作准备。

根据天津条约,资本主义国家不但在中国有沿海航行权,而且有内河航行权。美国商人1862年(同治元年)在上海成立的旗昌轮船公司,在六十年代垄断了长江上的航运。后来居上的是太古公司(1872年成立于伦敦的“中国航业公司”在上海所设的分公司,其业务由太古洋行代理)和怡和公司(即上海英商怡和洋行所设的“印度中国航业公司”,1881年成立)。这两个英商公司都兼营中国沿海和长江上的航运。首先受到这些外国轮船公司的打击的是原来从事沿海和长江航运的中国旧式帆船。许多船夫和有关的其他劳动人民在“洋船”汽笛声中失去了生存的依靠。福建按察使郭嵩焘在光绪元年说:“(外国)轮船入中国,而上海之沙船、宁波之钓船、广东之红单船全失其利。侵寻而及内江,自汉口以下,各船废业者逾半。”(注:《洋务运动资料》第一册,页138。)中国的封建官僚主持的招商局(一个从事沿海和长江上航运的公司)成立于1872年(同治十一年),但竞争不过外国轮船公司。在旧中国长时期中,太古公司、怡和公司的轮船简直成了中国水面上的主人。

外国资本很早就在中国建立银行。其中主要的有英国的“印度澳州和中国银行”(即麦加利银行,它于1858年设分行于上海,它的总行在伦敦,1853年成立)和“香港和上海银行”(即汇丰银行,它在1864年设总行于香港,而于1865年设上海分行)。这两个银行渐渐成为英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经济侵略的中心机关。它们初期的业务除了适应外国在华商人汇划方面的需要以外,还进行商业投机,对中国商人和清朝政府进行高利贷款,吸收中国的官僚、地主、商人的资金,在中国发行钞票,控制中国的金融。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的许多中国商人的旧式钱庄,实际上渐渐地成了这些外国银行的附庸。以这些外国银行为核心,加上与它们相联系的从事出入口贸易的外国公司(“洋行”),通过中国的买办商人、买办性的钱庄等等,渐次形成了一个笼罩在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头上的沉重的剥削网。

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银行和企业,没有任何条约根据,完全是非法的。资本主义外国在已经强迫清朝政府接受的不平等条约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是因为他们当时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的形式主要的还不是资本输出,而仍是商品输出。在这三十年中,它们在中国,除了实行直接的经济掠夺外,主要的还是由控制中国的出入口贸易来压榨中国人民大众。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反太平天国战争后,中国的海关和对外贸易完全被帝国主义列强所直接把持。前面已经说过,早在咸丰四年(1854年),在上海,英、美、法领事已经从买办官僚手里取得了当地的海关管理权。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原任上海税务司的英国人李泰国,被清朝官方任命为总税务司。李泰国由于下面将要说到的为清政府到英国购买一个舰队的事件而于同治二年(1863年)去职,继任者是英国人赫德(他担任总税务司达四十五年之久,直到1909年)。在赫德手里建成了在外国帝国主义支配下的中国海关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在同治三年(1864年),中国沿海十二个商埠(包括台湾的两个在内)和沿长江的九江、汉口的海关的税务司都由总税务司委派英国人、美国人、法国人和其他外国人担任,税务司以下的较高级职员也全是外国人。以后新增的海关都照此办理。税务司在名义上是清政府所派的海关监督的助理,实际上,各税务司都只向总税务司负责。总税务司设官署于北京,外交部性质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授权总税务司管理全部的海关工作。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的“赔款”由关税收入中逐年扣交,所以这些洋税务司起着监督中国海关收入以保证对英、法的赔款如期偿清的作用。到了同治五年(1866年)已经偿清了这些赔款后,这种殖民地管理性质的海关制度仍然保存着,并继续起着这种性质的监督的作用,因为在和平时期,帝国主义列强仍以各种名义向中国进行勒索,一般都由关税收入支付。清朝官方向外国借债(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外债虽然还不大,但已有好几笔)也都以关税作担保,还有向外国购买军火的钱多半也是用关税收入支付。腐朽的清朝政府丝毫无意于改变这种海关制度,他们甚至认为与其由自己的官僚机构管理本国的海关,宁可让洋人管理为好。

第一次鸦片战争造成了所谓协定关税的制度,进口货物的税率已经大大降低。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列强又强迫清朝政府按值百抽五的原则进一步降低进口税率。例如,按1843年的进口税率,棉花是百分之六点五四,棉纱是百分之六点九四,1858年以后,则分别降低为百分之五点七二和百分之四点八六,印花布甚至从百分之十四点二五降到百分之四点九八。这时规定的税率一直维持了半个世纪之久。中国成了世界上进口税率最低的一个国家。只有鸦片烟在成为合法的进口货物以后,税率比较高,但大量鸦片仍是走私进口。

海关由外国人管理,税率压在极低的水平上,航运由外国轮船公司所垄断,再加上外国人,无论是商人、传教士或任何其他人可以在全中国到处乱跑,——这一切当然是资本主义侵略国家为自己创造的有利条件。在这种有利条件下,对中国的商品输出逐步增加。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增加的速度仍然不能使那些以为被迫开放的中国将立即成为一个广阔市场的外国资本家感到满意。

在中日甲午战争前三十年间的中国出入口贸易统计数字,虽然可以从当时的海关报告中看到,但是由于漏税、漏报、走私等等因素,这些报告中的数字并不可靠。大体说来,这三十年的前二十年中,进口的商品总值的增加是很慢的,出口更几乎没有什么增加,在光绪十年到十一年(1884-1885年)的中法战争以后,进口数字才有了较大的增长。下列的依据海关报告的统计数字可以表明这种情形。(注:据《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严中平等编,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页64。)

            出口     进口   差额
1871-1873年(年平均) 110百万元  106百万元 出超4百万元
1881-1883年(年平均) 108百万元  126百万元 入超18百万元
1891-1893年(年平均) 167百万元  219百万元 入超52百万元

这就是说,同1871-1873年的进口额相比,1881-1883年只增加百分之十九弱,到了1891-1893年则增加到一倍以上。至于出口额,1881-1883年比1871-1873年没有增加,还减少了一点,到了1891-1893年则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多一点。

所以,一个英国作家根据统计资料指出:“从1865年至1885年,中国的净入口额只显示出一种几乎可说是毫不足道的增长——由六千万海关两增至八千万海关两。同时当我们注意到银两在这个时期又由六先令八便士跌至五先令三便士这一事实,那么这种增长就比这个数字所示的更微不足道了。”(注: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江载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页5。)由于外国资本家渴望扩大这个数字,所以在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资本主义列强竭力把他们的侵略的触角伸入中国的广大的腹地和西南、西北的边疆地区。

当时中国出口贸易之所以增加很慢,在根本上是由于被束缚在封建的经济结构中的广大中国人民的贫穷。这时期的出口商品仍然主要是个体小农民生产的茶和丝。进口的各类商品总值中鸦片这种毒品经常还是处于第一位。中国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在死亡线上的求生挣扎成为外国资本主义的工业产品开辟中国市场的严重障碍。我们从下述的一些对外贸易简单数字中不难看到中国广大贫苦人民的惨痛的灾难,虽然外国大老板们对于他们所取得的利润总是感到不满足。

茶叶在中国出口商品中长期间占最大的比重。光绪十二年(1886年)中国茶叶出口一百八十万担。在这以前虽然出口量逐年有所增加,但由于日本、印度茶叶进入国际市场,八十年代初,中国茶叶在产区的收购价格日益降低。1886年后出口量渐次减少,到了光绪二十年(1894年)左右已经开始降到一百万担以下。许多为供应外销而刺激起来的小茶农在这过程中遭到了致命的严重的打击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当时人们这样说:“茶价往昔售三十余两至四十两一担者,今只售十六、十七两至十八两,其粗货竟有售至四、五两一担者。山户小民,终岁栽植辛勤,不获一饭之饱”。(注:光绪十三年《访察茶叶情形文件》。《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444。)又有人说:“茶货出口连年递减。茶农茶工因之辍业,饥寒迫切,转为盗贼”。(注:光绪二十三年的《农学报》。同上书,页445。)

棉花曾是既有出口,也有进口;在这三十年间的初期,进口量超过出口量。中国的许多手工纺织业者不但用本国产的,而且用进口的棉花来纺纱织布。这种局面迅速逆转。在1873年棉花进口量是十二万担,出口量是一万五千担,到了1893年,进口量只有三万多担,出口量却达到三十四万八千多担。与此同时,棉纱和棉布的进口量迅速地逐年增加。棉纱,1873年进口量四万多公担,1893年增加到近六十万公担。棉布,1873年进口值二千四百多万元,1893年增加到近四千万元。在这一些数字中所包含的内容是,愈来愈多的手工纺织业者在进口的洋纱、洋布的压力下纷纷破产,同时,许多小农被迫廉价售出他们所生产的棉花以供应外国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

煤油,在六十年代还只有极少量为供应外国侨民需用而输入中国。1878年美国煤油开始较大量向中国推销,这年的输入量是一千五百七十万公升。到了1891-1893年,平均每年煤油输入量已增加到一亿七千六百多万公升。从此,中国进入了使用所谓“洋油”的时代。它迅速地成为除鸦片、棉纱、棉布之外的进口商品总值中最大的一项。各种日用杂品如染料、油漆、铁、铁钉、针、火柴等等(被称为“洋漆”、“洋钉”、“洋火”等等),也逐年递增地输入中国。

“洋布、洋纱、洋花边、洋袜、洋巾入中国,而女红失业;煤油、洋烛、洋电灯入中国,而东南数省之桕树皆弃为不材;洋铁、洋针、洋钉入中国,而业冶者多无事投闲,此其大者,尚有小者,不胜枚举。所以然者,外国用机制,故工致而价廉,且成功亦易;中国用人工,故工笨而价费,且成功亦难。华民生计,皆为所夺矣。”(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卷七,光绪二十一年刊本,页20,《纺织》。)这种议论可以代表当时的关心时事的人的看法。单拿煤油一项来说,起初人们只是拿来做灯油,很多人已感到日益通用的煤油排斥了植物油是个严重问题。光绪十三年(1887年),两广总督张之洞主张禁用煤油,他说:“粤省民间素用花生油,……自火油盛行,相形见绌,销路愈滞,价值日昂。种植少则害在农,榨制稀则害在工,贩卖微则害在商。吾民生计所关,实应禁止”。(注:《张文襄公全集》卷二百十七,《书札》四,页7-8。)

这个自命为关注民生的官僚似乎根本不知道各种“洋货”为什么能畅销于中国的原因,却说可以用禁止使用煤油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只是废话。光绪二十年(1894年),有人这样说:“溯自同治十三年(1874年)以前,火油尚属仅见之物,不料二十年之间,竟如此盛行,岂非出人意外哉!至将来更不知复至何所底止也。”(注:《光绪二十年厦门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彭泽益编,三联书店1957年版,页167。)

但是洋布毕竟还不能完全打倒土布,洋油毕竟还不能畅销于全国,其原因就是在于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农民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这是资本主义外国迫使中国封建统治者撤除了一切妨碍洋货进口的堤防以后所唯一剩下来的堤防。

我们已经看到,两次鸦片战争的结果曾使得清朝官方有些人认为,外国所要求的不过是通商,而通商终究不是有大害的事。但事实不能不使人们渐渐地看出这种通商对中国的危害。光绪四年(1878年),有个监察御史的奏文中论说通商问题说:“始而海滨,继而腹地,既蚀人之资财,并据人之形胜。盘踞既久,遂唯所欲为。古之侵人国也,必费财而后辟土,彼之侵人国也,既辟土而又生财。……此洋人通商弱人之实情也。”他又具体地说:“查洋布每年售于中国约银二千六七百万两,呢毡等物每年约银四五百万两,合计约银三千余万两。年盛一年,女工之失业者不知几何,(其实不只是女工。——引者)中国之漏卮不可以数计矣。……呢绒以毛毳织成,中国羊毛驼绒运往外国者每年以五六千担计。以内地之物产予他人以取利,又从而销售之,殊非计矣。”(注:《湖广道监察御史李璠奏折》。《洋务运动资料》第一册,页165、167。)他算是接触了一个实质问题:中国以原料供应外国,而外国以机制品销入中国的这种通商只能使中国民穷国弱。

这里必须说一下,在讲资本主义外国通过贸易来掠夺中国时,不能忘掉军火贸易这一项,而这一项是海关的通常报告所不载的。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中国已经开始成为西方国家的军火商人所看中的一个好对象了。欺诈和勒索是在对中国的军火贸易中惯见的现象。

上面提到英国人李泰国曾代清朝购买兵船,这是较早的一个带有典型意义的故事。

李泰国当时是清朝的总税务司,在同治元年(1862年)因病告假回国,英国人赫德暂代他的职务。在赫德的怂恿下,总理衙门委托李泰国在英国代为购买一支舰队,并且按照赫德和李泰国所开的数目付出了六十五万两银子,据说用这笔钱可以买到中号轮船四只,小号轮船三只,包括船上的炮在?凇5痪茫盏滤担飧鍪坎还唬匦朐偌邮逋蛄健5搅送味辏钐┕氐街泄ǜ嫠担丫蛲琢私⒍樱⑶移盖肓艘桓雒邪⑺急镜挠⒐俸推渌先嗽惫擦偃耍飧龃蛹纯捎砂⑺急韭柿焓坏街泄郝蛴梅鸦挂芳佣咄蛄剑惨话倭闫咄蛄剑乙院竺吭掠梅眩òò⑺急竞推渌笕说墓ば剑┬枋蛄健9土四敲炊嗳耍敲炊嗑S梅眩骨宄俜酱蟪砸痪G宄俜饺掏闯腥狭诵伦芳拥墓郝蛴梅眩旨刍辜郏衙吭掠梅呀档偷狡咄蛭迩Я健U馐保宄俜交雇钐┕捕ǎ飧龃拥街泄螅汕宄晒僭蓖沉欤园⑺急救胃敝埃泄陀猛夤嗽保运哪晡冢谡馄诩渲泄俦酱涎啊#ㄗⅲ杭锻我奈瘛肪硎?9。)使得清朝官方尤其吃惊的是,李泰国已经在英国同阿思本订立了十三条合同,根据这个合同,这个舰队只能由阿思本全权统领,所有官兵都由阿思本任用,他只接受经过李泰国传达的皇帝的诏谕,而且李泰国认为行不通的谕旨,就不给传达,等等。(注:这十三条合同全文见马士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页39-40。)清朝官方拒绝承认这个显然十分荒谬而且也不合法的合同,但是船队到达中国后,阿思本坚持必须照这个合同办。曾国藩本来是赞同这件事的,并且已经准备了接受这个船队的官兵,这时只好愤愤地说:“视彼七船者,在可有可无之数!”(注:《同治夷务》卷二十一,页18。)英国公使布鲁斯出来为阿思本撑腰,美国公使蒲安臣也从中说合。花了钱买来而且还要继续花钱供养的舰队却不能真正成为自己所有的东西,甚至中国官兵上船学习都不可能,这毕竟是连清朝官方也觉得不堪忍受的。但是他们对此不敢采取稍为强硬的态度,他们采取的办法是:我们不要这些船了。于是这个舰队仍由阿思本带回英国,而清朝政府除已经按照每月用费七万五千两的规定付了几个月以外,又为遣送这些人和船回英国再付出了三十七万五千两。先后为此花的钱大约共达一百七十万两。为了怕得罪阿思本及其后台,还另外送给阿思本一万两银子。一个美国人记述此事说:清朝政府“用去五十五万多金镑,结果一无所得。”(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页45。)由于此事李泰国不再当清朝的总税务司了。总理衙门通知英国使馆李泰国已经去职:“念其从前办理税务出力,赠银共一万四千两,俾得从容归国。”(注:《同治夷务》卷二十一,页48。)为了送走这个恶棍,清朝政府又付出了一笔不小的款子。而英国政府则嘉奖此人在中国的“功勋”,授给他以三等男爵的勋章。

阿思本的舰队的故事,可以说明,资本主义外国和中国封建统治者之间的军火买卖,成为无耻的经济掠夺,竟可达到这样荒谬的程度!清朝官方吃的亏,上的当,它的“慷慨”的赠与,以及它购买军火的费用,都由中国人民用血汗来偿付,那是不用说的。

从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开始,外国人把枪炮弹药直至兵船卖给清朝当局,战后,这种买卖继续进行,而且越做越大。清朝中央政府和拥有军权财权的地方大员纷纷靠买外国军火来增强用以镇压人民的力量。经手的官员都能从中得到巨额的贿赂和佣金,以饱私囊。到了八十年代,李鸿章成了外国军火商人的最大主顾。李鸿章除了一直不断地买枪炮和较小的兵船以外,从1879年(光绪五年)开始以大宗款项购办大型兵舰,而在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前,李鸿章靠外国的供应而拥有的,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付了钱但仍落空的那个小小的阿思本舰队,而是总吨数有四万多吨的,在当时说是相当可观的一支真正的舰队了。德国的有名的克虏伯兵工厂特别为李鸿章塑铸了一座全身的巨大铜像,运到上海,奉送给他,表示对这个大主顾的“敬意”。这座铜像曾长期地树立在上海的徐家汇附近。在这些年份中,这种军火买卖的总额多少,外国军火商人赚到了多少钱,清朝的经手的官员和商人又从中贪污了多少,这些我们在这里不细说了。中国的广大贫穷人民虽然衣不蔽体(因而不买“洋布”),甚至夜不点灯(因而不买“洋油”),但是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能够敲骨吸髓地把人民的点点滴滴的血汗钱集中起来,供奉给克虏伯和其他军火工厂,这当然是外国的大老板们所感激不尽的。

(四)封建统治者同外国侵略者的互相勾结

在武装镇压中国农民革命的反革命事业中,清朝封建统治势力和从西方来的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互相勾结起来了。

太平天国战争前,外国侵略者一直把以清朝皇帝为首的整个封建统治机构看成是他们向中国进行侵略活动的障碍物,现在他们不这样看了。他们看出,这个封建统治机构不但不妨碍他们,而且还是合适他们的需要的。如果没有这个统治机构,他们就势必直接面对中国广大人民的反抗斗争。保存这个封建统治机构,通过它剥削中国人民,又利用它来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并且要它在外国侵略者所提出的要求上签字,使这些要求取得“合法”的地位,这实在是对于外国侵略者最有利的事情。

参与订立1858年的天津条约的英、法、美、俄这四大国,在六十年代采取了他们自称为“合作政策”的联合侵华政策。这所谓“合作政策”是英国、美国所提倡,而为俄国、法国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支持的。英国当时在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中占有最优越的地位,它不愿意其他国家单独发动侵略行动而使它的优越地位受到损害,但也不可能排斥其他各国而独吞中国。所以为了维护它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它主张各国应当互相合作来维持清朝政府的统治,使中国保持独立统一的外貌。美国由于六十年代初期国内发生南北战争而在对中国的侵略行动中落后了一步。在南北战争后,它除了在中国坚持享受条约所规定的特权以外,又积极地向太平洋上发展它的势力,为进一步加强它在中国的地位作准备。在这期间,实行所谓“合作政策”是对它极为有利的。俄国和法国各自抱有对中国的野心,俄国已经攫取了中国的大片领土,法国则主要利用天主教会来向中国内地伸展其侵略的触角,它们都没有能力排斥英国、美国的势力,所以也就只好承认“合作政策”。在强盗们的“合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互猜忌、倾轧和争夺,但是为了它们各自的、也是它们共同的利益,都宁愿维持清朝政府的统治。对于列强的这种做法的用意,清朝当权者也不是完全看不出来的。同治六年(1867年)李鸿章(这时任湖广总督)的一个奏文中说,各国对中国的做法是“欲胁各官以制百姓,胁朝廷以制官民。”(注:《同治夷务》卷五十五,页9。)刘坤一(这时任江西巡抚)说:“洋人所重者利,所畏者民。……自知非仗朝命,无以制中国之民,图中国之利。”(注:《同治夷务》卷五十四,页13。)这些话可以说是多少触及事情的实质。

清朝封建统治者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并有了依靠外国的帮助镇压人民革命的初步经验以后,已经越来越不敢违抗外国侵略者的意志了。主管外交事务的总理衙门在成立后不久就这样表示它的方针:“办理外国之事,非恐决裂,即涉迁就,势本难以两全。两害相形,则取其轻,实未敢因避迁就之机,致蹈决裂之害,”(注:《同治夷务》卷五,页55。)这个方针就是,为了避免“决裂”,宁可一切“迁就”。

从清朝政府同英、俄、美、法这四大国以外的其他各国订立不平等条约的情况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最早是瑞典、挪威,已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和清朝政府订立了条约。到了咸丰十年(1860年)以后,即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朝政府又相继接受下列各国订立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它们是:普鲁士(咸丰十一年,1861年)、葡萄牙(同治元年,1862年)、荷兰、丹麦(都在1863年),西班牙(1864年)、比利时(1865年)、意大利(1866年)、奥匈帝国(1869年)。清朝政府承认了这些国家同英、俄、美、法四大国一样享有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派遣外交官员到京城等等特权。

清朝政府同这些国家是怎样订约的呢?例如,比利时在同治元年(1862年)已由英国人介绍派出代表到上海向清朝官方提出订约的要求,并且坚持要到北京进行谈判。江苏巡抚薛焕奉令在上海进行谈判,基本上满足了对方的欲望,只求他们放弃北上。薛焕报告说:“从来洋人不遂所求,决裂甚难收拾”。(注:《同治夷务》卷七,页40。)比利时虽然是西欧的小国,但这时期已因工业的发展而成为一个力求对外扩张的资本主义强国。到了同治四年(1865年)比利时径自派使臣到北京,向总理衙门提出,三年前在上海议定的条款太简单了,必须重议,结果很快地就议定了共四十七款的条约(原来只有四款),外加“通商章程”九款,(注:《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页207-208、230-240。)几乎包括两次鸦片战争的几个条约的全部内容。又例如荷兰,这是个自十七世纪以来野蛮而积极地进行对印度尼西亚的侵略和并吞的资本主义国家,它在同治二年(1863年)派出使臣自行到天津要求订立条约。北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总理衙门的指导下负责进行谈判。崇厚报告说,对方在谈判中表示:“该使特来天津,议立条约,拟照英法各国条款办理,以示一体优待之意。”崇厚又说:“窃思从来事涉外国,无不费尽唇舌。洋人素性巧诈,如拒之太峻则偾事,许之过轻,又恐意存奢望”。(注:《同治夷务》卷二十,页7-9。)这是说,对“洋人”的要求既不敢拒绝,又不宜轻易地承认,其实不过是经过一番形式上的讨价还价后完全按对方的意志订立条约。

总之,四个大国经过两次战争才取得的权利,其他较小的资本主义国家不过略费唇舌就得到了。从此中国成为一切大小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共同侵略的对象。

但是这并不是说,清朝封建统治者同资本主义外国侵略者之间不存在什么矛盾。清朝统治者虽然感到可以放心,这些“洋鬼子”并不想仿行中国历史上的换朝易代的老例,但是事实越来越明显,在不换朝易代的情形下,外国侵略势力已经进入中国内部,使封建统治者再也不能照旧完整地行使自己的统治权力。

封建统治者本以为可以在已经做出的对外让步的基础上,即在已经订立的条约的基础上维持所谓“中外相安”的现状,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对既定的条约,即使逐字逐句地兑现,也不能使洋人感到满意。总理衙门的大臣们在同治六年(1867年)这样描述他们所非常难以对付的洋人说:“一事也,但使于彼有益,则必出全力以相争,不载入条约之内不止。迨至入约之后,字字皆成铁案,稍有出入,又挟持条约,纠缠不已。……彼族深险狡黠,遇事矫执,或系约中本系明晰,而彼必曲申其说。或条约中未臻妥善,而彼必据以为词,极其坚韧性成,得步进步。不独于约内所已载者难稍更动,且思于约外未载者更为增添。”(注:《同治夷务》卷四十九,页6。)这就是说,这些洋人不但根据他们的需要任意地解释条约中的规定,而且还以武力做后盾不断地提出超出条约的要求。

封建统治者本来认为自己是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合法的至高无上的全权的“主人”。他们残酷地镇压否认这种权利的造反的农民。现在武装撞进来的这些洋人虽然并不否认封建统治者的地位,甚至帮同镇压造反的农民,但是在实际上他们不但要分享在中国的统治权利,而且还要做中国的“主人”的“主人”。所以早在同治二年(1863年),官僚集团中已有人这样说:“方今夷商既分布各口,又得内地游行,天主教布满天下,夷酋住在京城。中国虚实,无不毕悉。始不过侵我利权,近复预我军事。举凡用人行政,渐形干预。……彼负其豺狼之性,事事动形掣肘,稍不遂其所欲,辄以用兵挟制”。(注:署礼部左侍郎薛焕奏语,见《同治夷务》卷十六,页4-5。)同治六年(1867年)另一个官员说:“即使诸国遵照原约(指咸丰十年的条约——引者),一无所改,而利权事权,已在其掌握中,数年之后,必有不堪设想者矣。”(注:总理船政前江西巡抚沈葆桢奏语,见《同治夷务》卷五十三,页2。)这种情形,对于封建统治者说来,是难以咽下去的苦药,而且实际上已造成了严重困难。一方面遇事屈从洋人的意志,一方面又要使广大人民承认他们仍然是合法的至高无上的全权的“主人”,这显然是办不到的事情。

从鸦片战争以来侵入中国的各国,除了北方的俄国曾长期与中国直接接触以外,其余的本来都被认为是来自茫茫大洋的远处,而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了盘踞在中国大地上,势将久踞不去的势力。东南海疆固然已经敞开在外国侵略者面前,而且渐渐地又形成整个中国大陆边疆都处于列强的包围之中的形势。沙皇俄国在已经强占了中国东北部的大片领土以后,还继续在北方蚕食中国的领土,而在它占领了中亚细亚的若干国家和地区后,又紧紧地逼近了中国的西北部的新疆,这样,中国的北方从东到西共约一万多公里同沙俄相接壤。其次是英国,在它已经占领了全部印度以至克什米尔,又使缅甸成了它的殖民地以后,中国的西藏、云南五千多公里的边疆就直接同英国势力相接触。最后,使越南、老挝成了自己的殖民地的法国势力也在一千多公里的边疆上直接迫近中国的云南、广西。所以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清廷派驻英、法二国的公使薛福成指出,不但俄国,而且英国、法国都已成了紧靠中国边疆的势力,并且说:“由斯以观,中国东南两面大海绕之,其自东北以讫西南,则三强国之境绕之。防于海者,动虞诸国窥伺,防于边者,日与三国周旋。”(注:《庸庵海外文编》卷二,页15。)这样,不但东南沿海地区,不但长江流域,而且东北、西北、西南广大的内陆地区都成了列强觊觎的对象。侵略者的先锋以传教士、探险队、勘察队、游历家、商人的名义和身分,足迹遍于全中国。除了通商口岸的“租界”以外,星罗棋布地到处树起来的外国教堂,成为中国各地居民直接接触到的外国侵略势力的显著标志。

外国侵略势力如此深入到全国各地区不能不被封建统治者看成严重的危机。一方面,这使封建统治者感到自己的统治权力到处受到了限制,一方面这又使许多甚至非常闭塞的地区的居民也看到了这个统治者在外国侵略势力面前是十分软弱无能的。反封建的农民起义虽然进入了低潮,但人民的斗争并没有停止。代之而起的是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发生的群众性的反对外国侵略势力的斗争(多半以反对外国教会的形式出现)。清朝统治者禀承外国侵略者的意志竭力扑灭这种群众斗争的火焰,只能使火烧到自己头上,而它的每一次对外国侵略者的新的妥协让步,更是火上加油。

因为这些原因,清朝统治者在执行着一切“迁就”的总方针的前提下,为了避免自己的统治陷入无可挽救的危机,总是想给自己的对外让步划出一个限度。虽然它在外国侵略者的恐吓、讹诈之下,经常放宽这种限度,但是这种半推半就的态度,当然又使外国侵略者感到不能满意。

在六十年代以英国为首开始执行上述对华的“合作政策”的各侵略国家,曾经竭力“教导”清朝政府,使它懂得,要获得列强的支持,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资本——帝国主义支配全世界的国际关系,学会遵守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规矩。各国第一批进入北京的外交代表们就自居于这种“教导者”的地位。一个站在帝国主义立场上的美国历史学者马士这样说:“这些代表们并没有忽视他们的首要责任——要约束中国人适当地履行条约条款,并且要保护交托给他们的那些国家利益;不过他们也认为他们还有责任去教导在崭新的国际关系中并无经验的那些中华帝国大臣,并且给以意思诚恳而且实际为了中国最大利益的劝告。”(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页125。)所谓“为了中国最大利益的劝告”是些什么,可以从当时担任中国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和英国公使馆参赞威妥玛专门为清朝政府写的两个文件中看到,这两个文件都在同治五年(1866年)由总理衙门送呈皇帝,并发交各省督抚讨论。

赫德写的一篇,题目叫《局外旁观论》。(注:《同治夷务》卷四十,页13-22。)这个在中国创建了一套殖民地海关制度的帝国主义分子,在几十年中间,利用他的职权积极干预中国内政、外交各方面的事务。他的这篇文章的中心内容之一是要清朝政府务必切实遵守条约,在对外事务中一切照“章程”办事,他所指的当然就是外国侵略者所立的章程。他恐吓说:“国中违背条约,在万国公法,准至用兵。败者必认旧约赔补兵费,约外加保方止”。“若违章,有动兵之举,国乱之灾”。他还“劝告”清朝政府及早把外国可能提出的要求主动地先办。他说:“违约者或因不肯照约,或因不能照约。若不肯,必有出而勉强者;若因不能,必有起而代行者。……是以或有应办,或有请办,不如早办,不致日后为人所勉强也”。他所提出应“早办”的事内包括“准洋商合华商会制轮车电机各等事”。当时,资本主义列强开始提出了由外国资本在中国修铁路、办电报、开矿、内河通航等要求,虽然这些要求在已有的条约中并无规定。赫德的文章最后说:“若照行,泰西各国必致欣悦,无事不助,无时不合”。这就是说,这对于清朝政府是最有利不过的了。

威妥玛所写的题为《新议略论》(注:《同治夷务》卷四十,页23-32。)的说帖是由英国公使阿利国送交总署的。这个说帖一方面恐吓说,如果不顺从外国的意志,就难免外国的“干预”;“一国干预,诸国从之,试问将来中华天下,仍能一统自主,抑或不免分属诸邦,此不待言而可知。”一方面又劝告清朝政府要“借法自强”,其实就是要清朝政府主动地把全中国向外国势力彻底开放。说帖中说:“类如各省开设铁道飞线(电报线),以及五金煤炭各厂开采,水陆各军安设操练,中华用项不足,约请借贷,医学各等项设馆教习,以上各等新法,中国如欲定意试行,各国闻之,无不欣悦”。为什么各国会欣悦呢?说帖中说,这除了因为要办这些新法,就会“约外国人相帮”并且要外国人投资以外,还因为“内地从此容易治平,外国民人来往通商,常行居住,易得保全,各国亦可无虑。其最为欣悦者此也”。

对于外国侵略者自以为根据条约有权提出的某些要求,以及超出条约而提出的某些要求,清朝政府曾不断地谋求回避和拒绝,但它并不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理直气壮地驳复和抗议,而是央求外国侵略者照顾到自己内部统治的困难,放弃或降低这些要求。在同治六年(1867年)清朝中央政府要各省总督、巡抚讨论有关问题时,从总理衙门到地方的实力派几乎都认为,拒绝外国侵略者提出的新的要求的最好的理由是,政府如果接受这些要求,只会激起人民群众的反抗,结果就会造成对于外国人说来也是很不利的国内形势。当时任大学士两江总督的曾国藩的说法是具有代表性的,他说:“如果洋人争辩不休,尽可告以即使京师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小民,穷极思变,与彼为仇,亦断非中国官员所能禁止。”(注:同上书,卷五十四,页2。)

列强支持清朝政府的政策中包含着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一方面它们要使清朝政府保持腐败与懦弱的状态,因而只能屈服于外国的压力,遇事妥协让步;一方面又想使它具有足以镇压亿万人民群众的力量,以造成有利于外国侵略者的内部安定秩序。它们不断地对清朝政府施加压力,使它对外作出新的让步,然而,这也就不断地削弱了它对“亿万小民”的统治能力。清朝官员用他们无力压服“穷极思变”的“亿万小民”为理由来乞怜于外国侵略者,正是说明了这一点。

在以下各章中,我们将从1864-1894这三十年间的一系列事实中,看到清朝封建统治者同外国侵略者的这种既互相勾结,又互相矛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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