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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发布时间:2020/11/18  阅读次数:727  字体大小: 【】 【】【

  

    一、医事制度   
    (一)太医院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医事制度多沿袭明朝旧制。顺治元年(1644)设太医院为独立的中央医事机构。为帝后及宫内人员诊视疾病、配制药物,也担负其他医药事务。最初设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掌太医院事。其下设御医10人、吏目30人、医士40人、医生20人、切造医生20人,分掌所属事务。以后历朝,院官员额各有增减,雍正八年(1730)添设食粮医员30人。乾隆二年(1737)题准食粮医员之设永为定例。自院使以下各官具为汉缺,乾隆五十八年(1793)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院务。   
   院官的升除。院使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由右院判转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御医、吏目、医士等官,初由各省选举精通医理的人报太医院,由院考选补用。   
    (二)御药房   
    御药房是供应宫内所需药物的炮制及各型成药加工制备的机构,顺治十年(1653)设,属总管首领内监经理。康熙三十年(1691)裁总管首领内监,改派内管领一人,副内管二人兼管。   
    御前药房分东西二所,由太医院医官轮流为皇帝值班。西御药房由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分班侍直,叫作“宫直”。东御药房由御医、吏目、医士分班侍直,叫作“六直”。   
    圆明园药房、西范寿药房,太医院亦如给事于内廷,都派医官侍直。皇帝巡幸,院官或奉旨特派,或按班轮委随驾侍直。   
    (三)药库   
    药库,也称生药库。由医士中选委二员管理药库,买办药材,二年一换,升授吏目。凡各省出产药材地方,每年照例解运药材,交纳药库由管库委官验收贮存。其药材均以生药交进,经管理药库医官验看,由御药房处于差役地位的“苏拉医生”或以民间召募的“民医生”切造、炮制备用。   
    清代对东北地区所产人参实行皇家专采专卖制度,作为最高统治者宫廷特供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和保障。因之,御药房的人参使用,控制较严,实行交请应用办法,无定额限制,用完时,开明耗费数量,并将需用数及职名奏呈,再行请用。   
    (四)社会抚恤组织   
    清初仿照明朝制,有施药例。顺治间曾在北京景山东门外建药房,令医官给满汉军民施药,康熙中期曾一度扩充,在五城地方设厂施药,至四十年(1701)停止。   
    清代统治者及地主、豪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兴办有养济院、普安堂、育婴堂及粥厂等,让会抚恤组织,收养社会上的贫孤无靠者,以示恩泽民众。   
    养济院明代已有,英宗天顺间谕户部令顺天府在大兴、宛平二县各设养济院一所。清沿前代例,在京都及全国各地设置养济院,养赡鳏孤寡独,残疾无依靠的人,政府拨给银两和口粮,地方士绅有乐于资助者,任其捐献。乾隆间还把年逾六十或成笃疾者、不能食力的军流等犯人,拨入养济院,按名给孤贫粮。   
    京城及外省还有普济堂,收养无依靠的体弱多病老年人。乾隆初年定,大口日给米八合,小口减半。   
    我国自古以来把“慈幼”视为美德,宋淳佑间,创立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孩。清代则有育婴堂创立,收养抛弃或无力养育的婴儿   
    二、医学教育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医学教育,设教习培养医官人才,分为内教习与外教习两种,各置教习2人,由御医、吏目中选品学兼优者充任。内教习住在东御药房,担任教授药房的太监学习医书。外教习担任教授初进太医院教习厅肄业生及医官子弟学习医学。凡到院学习者,通常要经六品以上同乡官员推荐,满人要经该管佐领推荐,并由本院医官作保,由首领官而试,粗知医理,且通晓北京话,合格者方可入学,称之为医生。入院学习后,称为肄业生。   
    医学分科曾3次改制,顺治间分为大方脉科、小方脉科、痘疹科、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等11科。嘉庆二年(1797)痘疹科并入小方脉科,口齿咽喉合为一科成为9科。嘉庆六年(1802)奉旨以正骨科划归上驷院蒙古医生兼充,成为8科。道光二年(1822)奉旨以针灸之法究非奉君之宜,太医院针灸一科永久停止,成为7科。同治五年(1866)改为大方脉科(伤寒科、妇人科并入)、小方脉科、外科(即疮疡科)、眼科、口齿咽喉科等5科。教学内容主要是《内经》、《本草纲目》、《伤寒论》、《金匮要略》,以及有关本专科的医书,后来又增习《医宗金鉴》,并渐以之为主要教科书。一般肄业生学习3年期满,由礼部堂官来主持考试,合格者标为医士,不合格者继续肄业,以待再考。凡肄业一年以上,经季考3次,名列一等者,遇粮生有缺,可呈报礼部递补,不再考试。   
    清代在地方虽也开办医学,并规定了考试制度,但规模小。府设正科,州设典科,县设训科,名额各为一人,俱未入流。雍正元年(1723)题准,命各省巡抚,详加考试所属医生,对精通《内经注释》、《本草纲目》、《伤寒论》者,题请作为医学官教习,每省一人,准其食俸三年,此间,如果工作曲奋慎重,品德正派,即上调太医院,授为御医,其遗缺,由本省习医人内拣送补授。   
    有清一代的医学教育,虽然大体上沿袭宋明以来的制度,但趋向衰弱,不复历代兴盛,具有悠久传统的民间家传与师徒相授成为主要教授医学形式,造就出不少医学名家。   
    医德教育为中国历代医家重视,至清尤然。在他们的医著中,几乎都要论述做为一名医生必须具有的道德修养,教育后人,医德规范大体可以归纳为;(一)不图名利;(二)急病人所急;(三)贫富一视同仁;(四)珍重人的生命;(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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